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21|來源: 國家知... |瀏覽次數:30641|專欄: 國家政策 字體: 分享到: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運字〔2022〕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

  為深入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于實施知識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加強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的有關部署,完善專利代理信用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專利代理監管,決定在部分省份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省份

  河北省、江蘇省、湖南省、四川省。

  二、試點內容

  根據《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在試點省份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含其在外省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在上述代理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師進行信用評價和管理。

  三、有關時間

  根據試點工作需要,信用信息的首次采集周期為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7月1日公布首次評價結果,并組織實施分類監管措施。

  四、具體要求

 ?。ㄒ唬┘皶r上報各類信息。各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各類專利代理行業組織要強化信用監管責任,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及時填報涉及試點省份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信用信息,確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準確、及時。

 ?。ǘ┳龊迷u價結果公示及信息反饋。試點省份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將信用評價結果在本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并按《辦法》規定,及時對有關異議核查和信用修復申請進行審核和反饋。

 ?。ㄈ﹪栏駥嵤┓诸惐O管。試點省份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根據《辦法》規定,對本省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實施分類監管措施,充分發揮信用監管機制作用。

  試點省份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加強工作保障,及時總結經驗,積極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我局將根據試點情況,適時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廣施行信用監管機制。

  特此通知。

  附件: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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